Tuesday, December 10, 2013

全民健康保險適合美國嗎?

          保健不應該是正確的,因為它是獨立宣言,保證以“追求”幸福,不幸福或免費的醫療服務的權利不一致。保健不應該被視為一種權利,因為美國憲法的序言指出,其目的是“促進”的總體福利,不提供它。保健不應該被視為一種權利,因為它不是在權利在美國憲法草案中列出。
           人權法案列出了政府不能因侵犯人民的權利,而不是服務或物質產品,政府必須確保為人民。這是個人的責任,而不是政府的,保證個人健康。疾病和健康問題,如肥胖,癌症,中風,糖尿病通常可以由個人選擇住健康的生活方式來防止。任何人都不應享有衛生保健,因為它是一個服務和良好的材料,一個人必須支付獲得。
          保證每個人的健康護理會導致較長的等待時間為患者接受診斷和治療疾病的,如在加拿大和英國的情況下,有可能否認慢性疾病患者及時的醫療服務。 提供衛生保健的權利是社會主義,不利於經濟的生產力。公費醫療是媲美食品券,住房補貼和福利 - 所有這一切是愛。分發慈善社會使人懶散,降低人們追求卓越的動力,並抑制生產力。
          保證醫療保健的權利將導致增加的醫療保健需求,這將降低護理質量,因為醫護專業人員將捉襟見肘。歷史已經證明,給予醫療保健作為一種權利,會導致更大的政府赤字。每一次政府介入醫療衛生,如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還有財富和更大的政府開支更大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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